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25-12-04 点击数:


北京外国语大学

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

2022328日修订)

   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号)和《北京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的精神,不断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,培养学生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》(2021版)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是本科阶段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,根据《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》,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为2学分。

第二条 可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活动:

1.创新创业课程:学校通选课模块之外的创新创业课程,以及海外创新创业课程等。

2.创新创业训练项目: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。

3.竞赛: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、学科竞赛、科技竞赛等。

4.创业实践:参加校内各类创业实践,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就业创业中心有爱校园文化创意、当绿咖啡文化沙龙、拾光书店等项目,以及入驻或备案在就业创业中心的学生自主创业项目。

5.讲座、培训: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讲座、培训、训练营等(学生处统一备案管理)。

6.助教、助研:以助教、助研方式参与教师创新性教学活动或科研项目。

7.论文: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不少于4000字的学术论文。

8.其他:经所在学院认可,以上未能涵盖的创新创业活动或成果。

第三条 各创新创业活动可兑换学分标准:

1.创新创业课程:修满30课时,计1学分。兑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课程,不再重复计算通选课学分。

2.创新创业训练项目:参加校级以上(含校级)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结项成果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的,项目负责人分别计2学分、1.5学分、1学分,项目成员分别计1学分、0.5学分、0.5学分;结项成果不合格的,不计学分。

3.竞赛:参加国家级、省部级/北京市级比赛,根据比赛名次,分别计0.5-4学分。参加校级比赛,根据比赛名次,分别计0.5-2学分。

4.创业实践:参加各类创业实践,服务满一学年,负责人计3学分,核心管理层成员计2学分,普通成员计1学分。

5.讲座、培训:参加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讲座、培训、训练营等,每30小学时计1学分。

6.助教、助研:以助教、助研方式参与教师创新性教学活动或科研项目,每30小时计1学分。

7.论文:作为独立作者在CSSCI期刊、(北大)核心期刊、一般性学术期刊/论文集/报纸发表学术论文,分别计4学分、3学分、2学分;作为第一作者的,分别计3学分、2学分、1学分;第二作者及以下的分别计2学分、1学分、0.5学分。

8.其他:其他创新创业活动,参照以上计分原则核准。

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程序:

1.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采用学生申请、所在学院认定、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。

2.学生提出申请,需填写《北京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》,并附1500字以上的创新创业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证明。申请时间为第7学期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3.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,并填写《北京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统计汇总表》,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、学生处共同审核。

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最多计2学分,超过部分可兑换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学分,但不可重复兑换学分。

第六条 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,一经查实,取消相应部分的创新创业学分,并按照《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处分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。各学院可据此制定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。



教务处 学生处

2022年3月2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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